政府信息公开 - 洛阳市林业局

洛阳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洛阳市林业局网站(http://linye.ly.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洛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3322033
传真号码:0379—63231572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党政办公大楼1304房间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shijuban@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填写《洛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洛阳市林业局网站(http://linye.ly.gov.cn/)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一事一件。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可通过以下方式传送到本机关:
1.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电子邮件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与办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洛阳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