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集体林地延长承包经营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  来源:
    • 洛阳市林业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集体林地延长承包经营期工作的通知

      洛林〔2025〕18号

       

      各县区林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洛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加快推进集体林地延长承包经营期(简称林地延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林地延包工作

      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是党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做好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直接关系到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学习研究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林地延包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林地延包基本原则

      (一)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二)依法开展延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延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者以公允价格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的延续性。

      (四)确保权属清晰。为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林权暂缓延包,待争议化解后再延包。

      三、明确林地延包内容

      (一)延包范围。承包期届满或家庭承包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集体林地,即2034年12月31日前承包到期的集体林地。

      (二)延包期限。从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再延长30年。为方便林权统一管理,各县区可视情况统一确定本区域内林地的延长期限。

      (三)延包试点。确定洛宁县、嵩县、偃师区作为林地延包试点县区。试点县区要先行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分别选择2个以上行政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延包合同,发放一批不动产登记证书,清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四)延包安排。各县区要准确登记家庭承包林地到期情况,做到底数清,掌握真正需要延包的集体林地宗数,涉及面积,台账式管理。非试点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上级延包工作部署要求,尊重林农意愿,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延包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一哄而上。

      四、规范林地延包程序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制定集体林地延包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政府研究通过后,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开展延包工作。

      (二)成立村延包工作小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林地延包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本村延包工作小组。

      (三)确定村延包方案。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延包工作小组拟订本村延包方案并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延包方案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开展权属调查。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各地可积极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鼓励运用最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发挥村组作用,由属地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承担,乡镇、村组共同参与,完善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结果在所在地村(组)公示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可签订延包合同。

      (五)签订延包合同。对产权清晰、四至无争议的宗地,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延包合同;对产权不清晰、四至存在争议的宗地,经调解无争议后,再签订延包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代表人签订延包合同,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签订延包合同信息台账和归档管理工作。延包合同及附件由村委会统一整理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审核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将延包合同和汇总清单报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不动产证。承包合同纳入林权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有已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办理。

      五、强化工作协同

      按照《洛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各县区林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筹指导乡镇、村开展延包工作,指导化解合同纠纷和权属争议,协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属地政府按照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需要,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组织专业调查队伍等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逐宗开展地籍调查,切实保障林权地籍调查工作经费。

      林业部门牵头制定延包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延包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及时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地籍调查,指导签订延包合同。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测绘工作;对延包试点村的原始林权登记信息优先入库,为先行试点的延包工作提供林权查询服务;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各县区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和试点乡镇、试点村要明确延包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信息畅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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