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3月13日,嵩县林业局联合嵩县人民法院、嵩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主题为“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共建生态文明家园”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采取“县区+乡村”相结合形式,分别在县城滨河公园广场和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的白河镇举行,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详细介绍古树名木的定义、价值、保护措施及破坏古树名木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吸引了大量群众参与,共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宣传手册1500余份,覆盖人数达1600余人。
近年来,嵩县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机制,科学制定保护方案,实行“一树一牌”“一树一策”管护措施,完成全县24136株古树及古树群的普查挂牌和65棵濒危古树名木专项复壮工作,切实保护古树名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5年,嵩县将构建完善县、乡、村、责任人四级责任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二维码“电子档案”,落实“一树一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筹集专项资金76万元,保护修复国家级一级古树19株;深入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种源、生态和旅游功能,开发相关生态产品;通过“司法+行政”协同联动,推动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共筑绿色家园。